阿玛勒被刺事件后20多年的时间内,因外患迭起、内乱困扰,清廷无暇过多顾及澳门。葡萄牙人继续采取蚕食扩张行动,到1887年为止,澳葡当局已大致侵占了今日澳门地区的疆域,但清政府从未承认葡人对中国在澳门的主权的侵夺,葡萄牙政府则千方百计谋求与清政府订立条约,使其对澳门的侵占扩张合法化。
1862年8月13日,中葡双方代表在天津草签了中葡《和好贸易章程》。葡方利用清朝官员对国际法的无知,在条约的文字上大作手脚,暗示澳门并非中国领土,但此条约最终未能换约。1882年,葡人再次要求与清政府订立与1862年条约相仿的双边条约。清政府这时已非常清楚葡萄牙是个贫弱的国家,根本不打算与之订立条约,但是1884年爆发的中法战争改变了清廷的看法。当时有葡萄牙让法国利用澳门的迹象。同时,葡国议会讨论了以澳门和葡属几内亚交换法属刚果的提案,虽未获通过,但显示葡萄牙已有这种意图。这就迫使清廷不得不考虑法占澳门是否比葡占澳门对两广地区危险更大。这时英法两国在世界范围内争夺殖民地的矛盾十分激烈,如果澳门被法国占领,英国占领下的香港将面临与法国的竞争。因此,英国人认为,让澳门留在葡萄牙手中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英国人决心帮助葡萄牙人,诱使中国承认葡国占领澳门的权利,而清政府提出的鸦片税厘并征给英国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19世纪80年代,清政府国库空虚,创设海军和兴办洋务又急需巨款。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清廷决定对鸦片实行税厘并征。香港是鸦片走私的中心,实施鸦片税厘并征,必须得到港英当局的协助。香港当局提出,此事必须以澳门答应同样办理为前提。当时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出于增加薪俸等个人目的,也出于维护英国在远东的利益的想法,热衷于促成此事。
1886年8月10日,赫德代表清政府与澳督罗沙达成《拟议条约》,内容包括中国“允葡萄牙国驻扎管理”澳门及澳门所属之地等四款。1886年11月23日,赫德派遣亲信金登干抵达里斯本,代表中方与葡萄牙谈判。在赫德的施加压力下,1887年3月26日,中葡两国草签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内容包括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及其属地”。《草约》签订后,葡方向清政府送上一幅所谓“澳门属地”的地图,将澳门半岛以及青洲、凼仔、路环、小横琴、大横琴等六、七个岛屿包括在内。清廷总理衙门大臣们大为吃惊,认为葡人有意蒙混,“馒头比蒸笼还大”,断然拒绝了葡方的要求。这时赫德竭力为葡萄牙出谋划策。他一再提醒葡方,目前最稳妥的办法是不指明附属地,先签约,“将来日子一久,自会形成更有利的东西”,使葡方撤回了清政府反对的条约底稿中指明“澳门附属地”的条款。赫德还建议葡萄牙人在条约文本上做手脚。因为条约有中、英、葡三种文本,以英文本为准。赫德便让葡萄牙人对英文词句仔细斟酌,使它包含多种含义。例如,中文本中的“永居管理”,在英文本中的相应文字(perpetualoccupation)既可译成“永远居住”之意,亦可译成“永远占有”之意。“未经大清国首肯”一句,在英文本中的相应文字(withoutpreviousagreementwithChina)既可译为“未经中国事先同意”,也可译为“未经事先与中国商量”。这就为后来葡萄牙的进一步扩张埋下了伏笔。与此同时,赫德在总理衙门大臣们面前拼命编造谎言,鼓吹与葡萄牙立约的必要性,连他自己也承认对总理衙门大臣们采用了“加哄带骗”的手段。
1887年12月1日,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在北京签订。条约内容分三类,一是澳门地位问题,二是鸦片税厘并征问题,三是中葡通商问题。该条约规定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但未经中国“首肯”,葡萄牙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又称中葡《北京条约》(可简称中葡条约),是在列强侵略中国的背景下,在英国人操纵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葡人借助列强力量取得在华特权的体现。这是葡萄牙占据澳门300多年来中国政府对澳门地位作出规定的第一个条约,也是《中葡联合声明》签署前有关澳门地位唯一的一个条约。
(下期发表《收复澳门的历史回顾》)